六.各項法定職責服務

六.各項法定職責服務

2017-07-20

1.充任會計師法第15條及公司法第285條,法院選任之公司重整檢查人。

2.充任會計師法第15條及公司法第322條,股東會或法院選任之公司清算人。

3.充任會計師法第15條及破產法第64條,法院選任之破產管理人。

4.充任公司重整監督人、監督輔助人或其他信託人。

5.充任會計師法第15條及民法1209條遺囑執行人。

5804831b3ed82.png 建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